建设部91号令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第四条规定:(八)建设资金已经落实。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,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%,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,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%。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,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。
投标人提供的投、融资方案、资金投入计划、有关保证措施:
1、当投标人自有资金+银行的授信额度(或银行保函等有效证明)≥对应标段招标公告价的60%;
2、当对应标段招标公告价的60%>投标人自有资金+银行的授信额度(或银行保函等有效证明)≥对应标段招标公告价的40%;
3、当投标人自有资金+银行的授信额度(或银行保函等有效证明)<对应标段招标公告价的40%。
上一篇:什么是个人资产证明
下一篇:资金保障能力怎么证明?